专为高三考生提供有价值的资讯

当前位置:八八高考高考资讯高考新闻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常见问题有哪些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常见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5-06-18保存为WORD
专题: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的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共同举办的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选择和国际化的发展平台,但学生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学习能力、语言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项目。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的办学项目,旨在通过中外双方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

办学层次与形式:涵盖多个教育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等。既有合作设立机构的形式,如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也有合作举办项目的形式,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招生方式: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需要学生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被正式录取后才能入学,毕业后可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计划外招生无需学生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先在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仅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但需注意未经教育部审核认证的项目,所获学历可能无法得到承认。

教学特点: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等。通常采用小班化教学、全英文授课或双语授课等方式,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学位证书:通过统招入学的学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国内和国外两所高校的学位证书,这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而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如果是教育部认可的项目,毕业后可获得国外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该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效力与国内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

中外合作办学热点问答

一、如何查询问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

为便于社会各界查询和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教育部在教育部网站设立了专门的栏目,其中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进一步沟通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和信息,加强对 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保护广大就学人员的利益,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建立了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专门发布和公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二、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

三、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另外,教育部还配套了若干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可以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工作平台上查阅到。

四、选择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选择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课程应当注意的事项有:(一)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以确定该机构或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二)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三)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五、如何判别和查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法性?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仅获得筹建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不得招生的。

目前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新批准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已经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

六、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三)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四)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9 http://www.88gaokao.com 【八八高考】皖ICP备18020814号-5

声明: 本站 所有软件和文章来自互联网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